金融财产类法律相关板块
四、金融财产类法律相关板块
1、金融、财产类 法律事务: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银行与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是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入库律师事务所及常年法律顾问,对银行与金融领域的国内及国际适用的法律、规定及交易规则、惯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金融纠纷处理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2、并购与交易:合同,人们每天大大小小的买卖行为、大到各类企业之间的交易都涉及合同,据司法文书裁判网等相关统计,诉讼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还有大量非诉讼合同交易存在。多年来云南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合同交易方面的律师团队,其中一大部分律师曾经有着多年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管理及法务工作实战经历,能够较好的处理商业纠纷,为国内外委托人交易保驾护航。
律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合同、修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方面都能够有娴熟的专业技能,云南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实战经验并非单纯的作风险防控,在机遇与风险并存、高风险高利润的商战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委托人出具方案、形成交易的法律文书,云南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技能受到广泛称颂,保护着一场没有硝烟的商战胜利!
3、破产与重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破产重整与清算案件的数量与质量均呈井喷之势。律所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累积了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已在全国各地成功处理大量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以及公司自行清算案件,涉及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多种企业类型。致力于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企业重组、债务重组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相关法律业务。云南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处理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特大型企业的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方面,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
律所已获得了由省高院或市中院颁发的破产管理人资格。依靠着专业的破产业务团队,云南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在破产清算领域的各项专业服务。擅长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重整、和解、企业重组、债务重组、跨境破产、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相关法律业务。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战略投资人等不同角色客户提供精准、专业、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受境内管理人、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等工作。
受债务人或其股东委托,在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程序中,参与和解方案、重整方案的起草、修改及谈判,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受境内外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境内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强制清算、自行清算等程序,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等机制,维护客户权益。
受境内债权人委托,独立或共同协助债权人参加境外的破产程序。
受战略投资者委托,设计符合各方利益平衡的最优方案,协助其参与投资破产重整企业。
接受境外破产管理人委托,代表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等,并协助履行管理人境内事务。
接受客户委托,处理与公司解散、破产等相关的衍生诉讼及仲裁。
受客户委托,独立或共同协助参与跨境破产相关事务。
4、收购与兼并:收购兼并是律所的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融资并购专业委员会代表境内外知名企业完成了一系列复杂且影响重大的并购重组业务,涉及领域包括证券、机械制造、汽车、互联网、教育、农业、化工、媒体、房地产、能源、医药、交通、水务、环保、电信等,每年处理交易金额较大。
收购兼并专业委员会除了能为您提供传统的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并购重组的授权、审批程序和根据客户或监督机构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外,更是可为您提供并购重组方案设计、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资产购买、合并与分立、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私募股权融资、公司合规、公司治理、外资并购等法律服务。
5、融资租赁: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国际公约(1988年5月28日在加拿大渥太华签订)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在保持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公正平衡的同时,消除设备国际融资租赁的某些法律障碍的重要性,意识到使国际融资租赁更多地得以使用的需要,意识到关于传统的租借合同的法律规则有待于适应融资租赁交易所产生的特有的三方关系的事实,进而认识到制订主要与国际融资租赁民事和商事法律方面有关的某些统一规则的必要性。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云南段志恒律师事务所融租租赁律师团队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相关案件的处理采取退租法、续租法、留购法(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等的处理方式,帮助大量客户解决了融资租赁中的矛盾,获得了客户的由衷赞誉。
6、银行与金融:
5.银行与金融:
l 为银行与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等诉讼仲裁代理
l 为金融机构及融资人提供法律意见和操作方案
l 为商业贷款、银行贷款及相应的担保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l 为贸易融资、出口信贷和保险提供法律服务
l 为外汇结算、对外担保等提供法律服务
l 集合资金贷款信托和股权信托凭证发行的策划
l 融资结构设计、项目审慎调查、项目文件审查、提供法律分析
l 起草/修改/审核核心业务范围内的交易合同文本、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参加谈判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l 为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银行法律服务
结合我们多年的业务经验,向客户提出清晰而直接的建议,力求以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协助客户办理业务,追求客户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