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一)基本案情:2021年,陈某分两次向孟某等人收购物品,后公安机关查获该涉案物品系盗赃物,孟某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陈某由此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辩护策略:在审查批捕阶段,王毓靖律师结合陈某的辩解,从本案当事人陈某在收购过程中并不明知该物品是盗赃物;陈某与孟某等人的交易行为正常、交易方式符合交易习惯、交易价格系市场价;陈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案件事实,不具备现实社会危害性;有关于逮捕的最新规定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出发,与承办检察官当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听取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对陈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此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案件结果:我所王毓靖律师办理的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过辩护和争取,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暂获自由。